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文件
辽社促发〔2016〕7号
关于举办辽宁省公益慈善类
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本级基金会、有关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的要求和李立国部长在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落实国家民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公益慈善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经请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决定举办辽宁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省本级登记注册基金会负责人、公益慈善社会组织负责人(每单位仅限一位负责人参加培训)。
本期培训总人数130人。
二、培训内容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有关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师资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院校的有关领导和专家。
四、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6年7月6日至9日,共三天(不含报到时间)。参加人员请于6日报到。
2、 培训地点:阜新市宝地斯帕培训中心。??阜新市火车站前300米处,乘清河门公交到宝地斯帕温泉度假区下车。自驾:高速“阜新南”出口,左行3.5公里。联系电话:0418-6839999、8167000;联系人:鲁娜;手机:13941844956
五、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由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专项资金资助。学员往返差旅费自理。
六、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星期四)16时前,将参会回执传至省社会组织促进会邮箱1525020498@QQ.com。
负责人:唐久林 联系电话:13940103499
张雅娴 联系电话:13940025518;
刘华娟 13840268008,86266998
七、有关要求
各个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端正学习态度,积极主动报名,抓住难得机遇,要通过参加学习培训,提高对新出台的慈善法的认识,特别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内部治理、行为规范等各项制度安排的相关内容,要全面理解,正确运用,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报送: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辽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6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