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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调查,辽宁省华夏传统文化推广中心等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予以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辽宁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辽宁省华夏传统文化推广中心

  2.辽宁希爱优美语培训中心

  3.辽宁省栢年职业教育信息化研究院

  4.辽宁东亚富友农业科学研究院

  5.辽宁省涉外婚姻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部门: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24-23992897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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