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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辽宁省张三丰历史文化研究会: 

  经调查,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辽民罚先告字〔2025〕第(010)号),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

  联系部门: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24-83998412

  辽宁省民政厅

  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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