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罚决字〔2025〕第(001)号
当事人:辽宁省印章行业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10000059817517D
法定代表人:任淑娟
住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北街临西路12号
经查,你会2023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全省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印章行业协会未参加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截图》《协会法定代表人委托财务人员吴红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