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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丹东市双灵慈善基金会行政处罚的决定

辽民决字2025〕第(018)号

  当事人:丹东市双灵慈善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21000059091985XT

  法定代表人周福兴

  住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炮守营村

  经查,你会2023年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基金余额的比例为1.33%2023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为20.75%2024年年度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基金余额的比例为1.64%2024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为14.31%,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丹东市双灵慈善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丹东市双灵慈善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丹东市双灵慈善基金会2024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丹东市双灵慈善基金会2024年度检查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丹东市双灵慈善基金会会计曾晓蕾询问笔录》可证实。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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