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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辽民罚字〔2026018号)

辽宁省教育科研管理协会:

  经调查,你会不按照规定接受全省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辽民罚字〔2026018号),请你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部门: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24-23942608

  辽宁省民政厅 

  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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