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罚决字[2022]第(014)号
当事人:辽宁省涉外婚姻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000E476920779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2号银基发展中心17楼
经调查,你中心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中心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中心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政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