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社函〔2018〕253号
各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登记管理质量。积极开展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参照《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指南》,围绕登记、管理、执法等各个工作环节,逐家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逐一分析成因,逐条销号解决。民政厅将通过书面调研、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加强和改进登记管理工作的跟踪指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集中、整改不力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贯彻落实有关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困难、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及重要工作信息等,请及时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徐国杰,024-83998481。
辽宁省民政厅
2018 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