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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月1日起实施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省内通办”

  本报讯  (记者  周冉冉)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省内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据悉,该省自3月1日起实施社会救助“省内通办”。

  据了解,社会救助“省内通办”是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采取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户籍居住两地协同办理的模式,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通知》明确,社会救助“省内通办”是指江苏省户籍的困难群众当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可在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通过“苏易助”移动端申请社会救助,由户籍所在地经办管理机构办理。目前受理事项包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通知》规定,居住地与户籍地协同调查。户籍地乡镇(街道)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居住地乡镇(街道)同步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公示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金民工程”系统,转送户籍地乡镇(街道);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由争议发生地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上传至“金民工程”系统。在审核确认方面,由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完成资金发放工作;审核确认权下放的地方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信息来源:2023年03月03日 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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