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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近日,海南省民政厅发布《“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综合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机制。民政部门或执法部门要根据“僵尸型”社会组织的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分别予以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办法》指出,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经民政部门教育提醒和责令改正后,依据章程恢复开展活动的,民政部门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并将其移出“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经民政部门教育提醒和责令改正后,主动消除影响,上缴违法所得,民政部门依法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并移出“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对于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2024年12月05日 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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