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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部门联合部署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刘婷婷) 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全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旨在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明确,就业援助对象包含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却因大龄、残疾、家庭困难或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失业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在精准帮扶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举措,根据援助对象特点制订“一对一”援助方案。对有就业需求者推荐岗位,对有创业需求者提供免费孵化场地等服务,对有培训需求者推荐适配培训。同时,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挖掘适合大龄人员的就业岗位,探索相关的灵活就业模式。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衔接工作。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同时,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就业援助工作,加强与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协同,推动业务联动与信息共享,做实就业援助对象数据,助力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更贴合需求的生活救助与就业帮扶协同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强化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杜绝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于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用人单位,要不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实地走访核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信息来源:2025年04月15日 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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