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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联合出台《慈善事业协同发展发布项目对接合作激励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合作示范项目”和“资源互助项目”的积极性,近日,京津冀三地联合出台《慈善事业协同发展发布项目对接合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积极踊跃参与协同发展项目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积极效果的单位给予激励扶持。

  《办法》明确,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项目的激励扶持遵循鼓励参与原则、激励创新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共分为三个类型。一是合作对接激励。对接支持单位按照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发布“协同发展合作示范项目”和“资源互助项目”需求报告,与项目主办单位成功牵手,签订合作协议和项目执行计划书,开展运作项目取得初步效果的,可申报合作对接激励,获得5000—8000元扶持资金。二是兑现帮扶激励。对接支持单位按照合作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资源、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兑现承诺且项目已经取得良好成果的,可申报兑现帮扶激励,获得1万—1.5万元扶持资金。三是重要成果激励。合作项目取得突出效果,得到复制和推广,形成品牌影响力,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认定后,可申报重要成果激励,获得3万—5万元扶持资金。

  《办法》附带《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对接项目情况表》《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项目兑现帮扶激励申请表》《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项目重点成果激励申请表》。申报合作对接激励的,主要填写项目实施计划书要点、实施进度安排、帮扶工作内容等;申报兑现帮扶激励的,主要填写项目引入资金资源落地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等;申报重要成果激励的,主要填写项目成果产出情况、社会力量参与带来的变化、项目的示范性和可持续性等。申报项目根据类别不同,实行分级审批制。

  信息来源:2025年05月23日 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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