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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书(阜新市清河门区六寿山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阜新市清河门区六寿山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省民政厅对你单位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一、按照《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按照《关于实行经营性公墓管理维护费储备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04]2号)要求,你单位公墓管理维护费提取使用不符合规程,需立即改正,并严格按照规程提取使用。

  三、按照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要求,你单位没有建设节地生态园区,需尽快规划建设,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

  四、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64号)规定,你单位档案管理设施不规范,没有独立的业务档案室,要进一步加强公墓业务档案管理,健全完善公墓档案。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22年12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适时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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