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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检查事项清单

(标注★的共33项,为必查内容;其余31项为抽查内容)
建筑、燃气、用电和特种设备安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1 建设情况 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手续,是否擅自投入使用或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是否违规改扩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场所安全 ★养老机构是否设置在C级或D级危房的建筑内。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3 ★投入使用的自建房是否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4 养老机构墙体或临近山坡挡土墙是否出现裂缝、变形、风化、空鼓等现象;是否出现地基沉降。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
5 燃气安全 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6 是否使用合格的液化石油气瓶、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自动切断装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7 用电安全 ★是否使用老旧、“三无”、无CCC认证延长线插座。 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8 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证书,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消防安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1 装饰装修 ★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2 ★房间顶棚和屋面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3 ★外墙外保温和外立面装饰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4 防火分隔 ★老年人居室是否按要求采用不燃性墙体分隔,是否分隔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5 ★电缆井是否进行防火封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6 消防设施及用电设备 ★消防设施是否停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7 值班值守 ★消防控制室是否存在值班脱岗、无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8 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 ★是否按要求设置避难间及安全疏散设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6〕14号)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9 ★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是否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安全防护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6〕14号)
10 预案制定和演练 ★是否按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常态化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食品安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1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养老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与承包经营企业依法签订合同。从供餐单位订餐的,是否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8号)
2 养老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是否依法配备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8号)
3 ★养老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是否落实自查要求,制定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对应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8号)
4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检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并对健康证明进行公示。是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5 ★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进入食品处理区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洗净手部,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化妆、佩戴外露饰物等;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佩戴清洁的口罩,能遮住口鼻,清洗消毒手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6 食品原料控制 ★是否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证明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货票相符;是否现场检查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无异常、包装和标签标识等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7 食品原料控制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非食品是否混放;贮存过程中是否离地、离墙,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冷冻(藏)设施设备是否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需冷冻(藏)的食品是否按要求及时冷冻(藏);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是否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时限等信息;食品贮存区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和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专柜(位)贮存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8 加工制作过程控制 ★是否具有与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等;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各类清洗水池、加工制作工具是否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是否有效。专间及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人员卫生及操作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和清洁工具是否保持清洁并专用。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9 ★是否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烧熟煮透。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10 ★是否在加工环节违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非食品原料;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是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11 ★供餐单位供餐的,供餐单位是否具备符合贮存、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食品的传送电梯、配送车辆、存放食品的车厢或配送箱(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配送容器及配送过程是否符合要求;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是否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12 场所环境卫生情况 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布局合理、能正常使用;是否保持场所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止病媒生物侵入及滋生;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是否破损、积油、积水,有霉斑、污垢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13 场所环境卫生情况 ★是否配齐配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是否定期开展鼠(虫)害等病媒生物消杀,并做好记录;是否存在明显的病媒生物活动迹象;是否设置专用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并加盖、设置明显的区分标识,及时清除不溢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14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是否设置独立的洗消间或隔断场所,并配备专用清洗消毒水池、保洁设施,标有明显标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且满足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保洁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存放的餐饮具是否清洁。使用统一消毒或配送餐饮具服务的,是否查验其消毒资质,每批次索取并留存消毒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防汛安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1 选址评估 是否位于蓄滞洪区内,是否依照防洪法规定办理洪水影响评价许可并按许可实施建设,是否纳入属地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是否纳入属地防汛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水防〔2024〕300号)
2 是否处于山洪灾害危险区、河流洪水威胁区、城市内涝易发区,是否纳入属地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存在洪水冲击、淹没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6〕14号)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3 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对灾害事故高风险区域内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分类采取防护加固措施或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6〕14号)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4 应急准备 是否编制养老机构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人员转移避险台账,明确转移避险责任人、转移条件、转移方式、安置地点等,是否对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员落实“一对一”转移措施,是否每年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5 养老机构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与当地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系机制,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是否配备救生衣等必要的应急物资。是否按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配备担架、轮椅、呼救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6〕1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6 应急准备 是否建立防汛责任制,是否落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防汛包保责任人,是否落实养老机构防汛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汛期应急值守机制,明确带班领导和工作人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发〔2025〕32号)
7 是否建立健全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养老机构的预警“叫应”机制,明确预警传递渠道和养老机构接收人员、反馈方式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发〔2025〕32号)
8 是否开展汛期风险隐患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养老机构对度汛隐患是否进行全面自查自改,是否建立包括山洪、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和地质等灾害的风险隐患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6〕14号)
服务质量安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1 运营秩序 是否依法登记、备案;备案信息是否与养老机构实际情况相符。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2 是否建立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3 ★是否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是否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4 是否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健康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否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5 是否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视频图像是否保存不少于30天。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6 是否公开投诉处理电话和安全责任人信息,投诉是否由专人负责处理、反馈,留存记录。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7 从业人员 是否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8 从业人员 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配备比例是否不低于相关要求。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9 ★养老护理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从业人员是否至少每半年接受1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且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38600-2019)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10 服务规范 ★是否按照“九防”相关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38600-2019)
11 ★是否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以及吸烟火种。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38600-2019)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8014-2026)
12 ★是否对老年人居住和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洁并消毒,保持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是否每日至少打扫1次卫生间,厕位及周边无水渍、污渍。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13 ★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态度恶劣、冷漠、欺辱、殴打、谩骂、虐待老年人等行为。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14 养老机构是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服务满意度测评。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48013-2026)
15 使用保护性约束器具,是否遵照医嘱,是否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GBT46911-2025)
16 老年人在机构突发危重疾病或受伤后,养老机构是否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及时通知代理人或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资金安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1 收费管理 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要求收取、管理、使用、退还预收资金等。收取押金、会员费的养老机构,是否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
民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办发〔2025〕9号)
2 是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运营补贴、建设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公办养老机构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3 收费管理 是否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9月1日民政部令第66号)
4 ★是否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
5 申领和使用奖补贴资金、项目资金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违规使用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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