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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辽民办函﹝2021﹞149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福利彩票中心、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及省政府关于部门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制发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03]24号)等66件文件(详见附件)

  以上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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