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箱系统
  • 报送系统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业务动态

我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保障工作, 2月17日,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通知明确,加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规范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准入条件。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等,做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对申请家庭中符合低保分类施保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鼓励各地按分类施保额度上浮其低保标准。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2个月。

【字体: 【打印】 【关闭】
  • 下一篇:
  • 上一篇:

相关文章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辽宁省民政厅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电话:024-23942895 网站地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1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818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4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