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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养老 社区建“托老所” 家庭做适老化改造

  本报讯 记者关艳玲报道 日前,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2023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2740个,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4.8%,社区养老床位4.74万张,更好地满足群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让老人在家门口乐享养老服务。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我省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省民政厅指导各地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居家上门等服务。围绕做好2023年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规划建设工作,省民政厅下发通知,明确建设工作流程、进度安排,并推动将综合体建设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委、市政府工作考核。全省2023年新增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76所,全省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67%。省补助资金7300万元,支持各地城乡社区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特困老年人的居家养老质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省安排资金3000万元,补助各地实施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按照“一户一策”设计方案,增加家庭适老化设施设备,达到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等目标。沟通推动本溪市、丹东市获批民政部、财政部2023年度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2877万元。

  做好基本养老服务工作,2023年,我省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省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1176元提高到1280元,提高8.9%;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771元提高到837元,提高8.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达到当地低保标准1.3倍以上。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706元、661元、612元、565元,提高幅度为7.5%。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服务项目13个,获得国家资金2.74亿元。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维修改造工程。省财政按照每所机构补助30万元的标准支持各地100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维修改造。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资金3600万元,支持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等9个革命老区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省民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办等9部门制定下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开展关爱服务工作。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省下拨补助资金3188万元,28.7万人享受到三项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2024年02月04日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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