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箱系统
  • 报送系统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业务动态

完善响应机制 强化数字赋能
辽宁不断提升老年人津补贴申领服务水平

  近年来,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创新,着力优化老年人津补贴制度和申领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一、强化部门配合,全面精准实现主动服务

  一是积极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全省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坚持“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工作模式,指导基层定期开展入户摸排,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利用社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工站等服务载体,面对面开展政策宣介,手把手提供申领服务,跟踪了解老年人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依托金民工程,打通数据壁垒,系统内部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低收入人口信息库、殡葬信息库数据共享,外部实现与公安人口信息库数据共享,实时精准识别经济困难老年人身份和生存状态,夯实老年人津补贴发放工作基础。三是因地制宜开展精准服务。除发放现金、代金券外,在充分论证老年人现实养老需求基础上,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按照折算金额标准为老年人提供丰富便捷的居家上门服务。

  二、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升便民化水平

  一是推行经济困难老年人福利补贴“免申即享”。由老年人自愿提出申请,优化调整为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动态向养老服务系统推送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身份信息,按程序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和老年人补贴。二是推行老年人津补贴“一次申请、同步确认”。收到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时,同步识别是否存在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未落实情况,推动基层及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推动由“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三是实现老年人申领津补贴服务全省通办。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老年人本人持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协议在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均可提出老年人津补贴申请,根据户籍地登记信息由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送至户籍地民政部门完成确认和津补贴发放工作。四是积极推进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在省政务便民服务平台“辽事通”上开通老年人津补贴申请功能,应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字完成认证授权,实现高龄津贴和老年人补贴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三、强化工作保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强化事前能力评估。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指导全省评估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建立3个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示范培训基地,省福彩公益金安排48万元,组织开展全省老年人评估师培训,大力提升老年人能力评估水平。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补助各地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省财政安排资金750万元,用于补助全省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着力减轻困难家庭经济负担。三是实施津补贴发放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在全省通报老年人津补贴发放情况,将结果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内容,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跟踪整改各地老年人津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准确问题。四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老年人津补贴纳入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项目,积极推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全面接入一卡通平台,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及时、准确掌握老年人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提高资金监管效能,确保“不漏发、不错发”。

信息来源:厅养老保障处

【字体: 【打印】 【关闭】
  • 下一篇:
  • 上一篇: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辽宁省民政厅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电话:024-23942895 网站地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1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818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4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