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要求,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一政策是在去年7月部分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方案》明确,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试点地区项目结束时间与全国同步。居住地在辽宁省内、经统一评估确定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申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申领范围。
《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自主申领,也可委托代办人协助办理。首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民政通”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方案》明确,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部署要求,将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信息来源:厅养老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