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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解读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受灾群众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资金保障能力,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234号)要求,20149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辽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467号),明确了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损失确定及赔偿处理,理赔处理等事宜,探索、制定了农村住房保险费的补贴政策。 

  一、保险事项 

  1.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凡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用于生活居住的自有房屋,均可自愿参加农村住房保险。保险标的原则上仅指农村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芦席、稻草、帆布、塑料布、纸板等简易材料为外墙的,长期无人居住或正在建造的,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非法占用的,已处于危险状态下的,用于生产或经营的房屋及独立于房屋的围墙、厕所、禽畜间、杂物稻草间等简易搭盖建筑,不应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保险标的是否包括室内财产及农机、农资、牲畜等家庭财产,在保险费合理设置的前提下,由当地民政部门与财险经办机构协商办理。 

  2.保险责任。原则上应包括因如下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失及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各地在推动实施农村住房保险的同时,可鼓励农户自愿缴费增加保险金额,或者增加投保室内财产及农业生产工具和农业生产资料等相关险种,获得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 

  3.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险费建议每份最低为20元,具体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有关数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成本等因素公平、合理地拟定,并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5)监管规定报备使用。保险金额本着农户与保险公司互利互惠的原则,由各地民政部门与财险经办机构协商后合理确定,原则上每份保险金额不低于3万元。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 

  4.损失确定及赔偿处理。房屋定损时要根据现场勘查记录、被保险人报损清单、行业相关定额标准、市场询价及聘请专家出具的技术鉴定等材料,核定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房屋发生全部损失时,如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其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房屋发生部分损失时,应按照保险房屋经维修后仍可正常使用的,按房屋发生损失前的建筑面积和建造标准、使用坚固材料、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维修费用。保险赔款在扣除保险单列明的免赔金额后按照实际所需的维修费用计算。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确定受损房屋的损失金额原则上应以修复为主,如受损房屋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超过其实际价值,需按全损或推定全损处理。一般情况下,如受损房屋发生下列情况,应按全部损失进行赔偿:房屋主体结构毁坏;墙基冲毁,难以修复;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 

  5.理赔处理。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住房保险的市级或县级民政部门,应与当地财险经办机构联合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理赔流程,并针对重大灾害制定特殊的大灾理赔应急预案,确保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完成全部赔付。在理赔过程中坚持主动、简便和有利于农户恢复重建的原则,为农户提供就地报案、就地查勘定损、就地支付赔款的保险服务。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5000元以下的应在当日完成赔付。要建立健全赔款发放到户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 

  二、农村住房保险费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引导”的原则,为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中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险费采取政府补贴与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五保户的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一般农户的保险费由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不应低于保险费总额的25%。若一户有多处房屋的,政府只补贴一处房屋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其它房屋是否参加保险由农户自行确定,保费由农户个人全部承担。省财政重点对易灾地区(即遭受雷击、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龙卷风侵袭的地区)的参保农户每户给予保险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在财险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签订保单、农户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并经审核确认后,以市为单位每年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拨付给市财政。 

  三、工作流程 

  1.投保流程:投保申请→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助理受理→申请人填写投保清单(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投保人签字确认→缴纳保险费→以村或乡镇为单位向保险公司递交投保资料→保险公司受理→承保确认→保险公司向递交投保资料者反馈承保信息(保单号、保险期间等)。 

  2.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投保人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由村委会、民政助理协助报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现场→确定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按照农房保险条款确定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的财产损失,经被保险人确认后,确定损失金额)→提供索赔资料(出险农户按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示提供索赔资料,如损失项目清单、事故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等)→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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