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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厅字〔2022〕28号),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12月2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邮箱:lnsqzl@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冯彩超 024-23935916;

省委组织部 李蕴达 024-23128266;

省委农办   孙  军 024-23447810。

 附件:1.《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全省村级(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

 3.全省村级(社区)组织悬挂标牌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

     4-1.全省村级(社区)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

    4-2.证明样式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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