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箱系统
  • 报送系统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征求意见

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建设和经营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69号令)、《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96号令)、《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在殡葬服务单位监管中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常态化监管,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全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殡葬执法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依法保障被抽查殡葬服务单位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殡葬服务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主体为省、市、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执法人员为三级民政部门中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分省、市两级开展执法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抽查对象为:依法登记为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审批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省级抽查比例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5%,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涉企经营性公墓10%,非涉企经营公墓5%;市级抽查比例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均为15%;5年内不得重复抽查同一家殡葬服务单位。

  (三)检查方式。省民政厅统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名录,并录入“辽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可视情会同下一级民政部门联合开展。

  (四)检查内容

  1.殡仪馆(殡仪服务站)。(1)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管理情况;(2)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落实政府定价情况;(3)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4)公开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客户须知)、惠民政策、举报电话等服务事项情况;(5)工作运行流程制度(规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6)殡葬档案管理情况;(7)宣传殡葬改革,弘扬移风易俗等情况;(8)是否存在捆绑、分拆、限制、强制、搭车、价格虚高、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问题;(9)殡仪馆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使用土地情况;(2)是否设立专门服务场所;(3)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情况;(4)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有无超过标准情况;(5)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情况;(6)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情况;(7)殡葬档案管理情况;(8)是否在公墓内设立免费区;(9)是否存在不按政府定价销售、跨区域销售等问题。

  3.经营性公墓。(1)使用土地情况;(2)维护管理费收取及使用情况;(3)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有无超过标准情况;(4)祭祀焚烧设施环保达标改造和公墓的绿化覆盖面积情况;(5)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情况;(6)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用地面积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情况;(7)在服务区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地域、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投诉方式等情况;(8)公墓运营单位殡葬档案管理情况;(9)公墓年度检查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抽取人员对象(每年5月底前)。省、市民政部门分别通过“辽宁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民政部门官网公布。涉企经营性公墓年度抽查工作,省、市民政部门应按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二)印发检查通知(每年6月底前)。省、市民政部门分别印发《关于开展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明确具体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各级民政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抽查检查对象成本。

  (三)开展实地检查(每年9月底前)。执法检查人员进入殡葬服务单位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查看,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约谈询问有关工作人员。检查过程至少有2名持证执法人员参与,首先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使用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检查结束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做到责任可追溯。

  (四)应用抽查结果(每年12月底前)。针对抽查发现问题,向检查对象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限期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分别在民政部门官网和“辽宁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全省民政系统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扎实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依法高效履行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全省殡葬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执法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充实并合理调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力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落实。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抽查工作中要依照法规政策规定,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准确完成规定工作,确保抽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相关人员在抽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省、市民政部门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辽宁互联网+监管系统”。各市民政局要及时将本地区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每年10月底前报送省民政厅。各地要及时发现、总结、报送开展抽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厅将通过参阅件等形式在全省推广。

  附件:全省殡葬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字体: 【打印】 【关闭】
  • 下一篇:
  • 上一篇:

相关文章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辽宁省民政厅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办公电话:024-23942895 网站地图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邮编:11001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818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9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4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