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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辽宁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在民政领域进一步打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征求意见稿)和《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邮箱:lnsmztspc2022@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单军  024-23932890。

  附件:1.辽宁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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