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在民政领域进一步打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征求意见稿)和《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邮箱:lnsmztspc2022@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单军 024-23932890。
附件:1.辽宁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