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邮箱:mztlilin@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李林 024-23941568。
附件1:《辽宁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辽宁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表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