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我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邮箱:zqwyeye0808@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张绮雯 024-23942873。
附件:《辽宁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