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精神,决定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衣国友 024-23940051。
附件1: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能力评估申请表(参考样式)
附件3:辽宁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申请救助审批表(参考样式)
辽宁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