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箱:lnmztdbc@sina.com。
联系人:田国庆 024-23417510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