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省民政厅起草了《辽宁省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联系人:省厅养老服务促进监管处赵美涵,联系电话:13889120996,传真:024-23932891(省厅办公室自动传真)。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