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坚决守住养老机构安全底线,省民政厅起草了《养老机构老年人火灾疏散措施30条(征求意见稿)》。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联系人:省厅养老服务促进监管处赵美涵,联系电话:13889120996,传真:024-23932891(省厅办公室自动传真)。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