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律自治水平,省民政厅依据有关法规政策修订了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现向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书面反馈意见。联系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石巨锋,联系电话:024-23216042,传真:024-23992897。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