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完善民政领域“一基准四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适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版)》(征求意见稿)《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2024版)》(征求意见稿)《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
邮箱:lnsmztspc2022@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徐国杰 024-83998481。
附件:1.辽宁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版)(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2024版)》(征求意见稿)
3.辽宁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四张清单”(2024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