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30天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
邮箱:767459512@qq.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 系 人:康玉婷,电话:024-23417510
附件: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