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
邮箱:lnmzylcjjgc@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 系 人:省民政厅 刘颖达
联系电话:024-23941568
附件:《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