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工作需要,省民政厅拟于近期出台《辽宁省社会组织注销办法(试行)》《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完善《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欢迎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
邮箱:3860061097@qq.com;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李京桥,024-83998413。
附件:1.辽宁省社会组织注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辽宁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辽宁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