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精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
邮箱:lizhuoyue1001@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李卓越
联系电话:024-83998644
附件: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