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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对《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开展风险评估,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解决贫困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的问题。拟从2026年1月1日起,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提出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反馈给省民政厅。

三、联系方式

  信函: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张祥钦

  电话:024-23940951

  传真:024-23932891(省厅办公室自动传真)

  附件: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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