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及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 号)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等文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省民政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6月12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给省民政厅。
联系人:辽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卢振,024-23936462。邮箱:luzhen31@163.com。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