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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为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底线,近日,丹东市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持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丹东市始终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丹东市综合考量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状况等多重因素,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精心测算并合理设定了城乡低保的新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7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6600元提高到7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87元提高到10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156元提高到9900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1095元调增为1125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年9900元调增为10800元。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 : 蔡晓华

  编辑 : 丁冬

  审核 : 李峥嵘

  信息来源:2024年07月13日 辽望·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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